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将于3月上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现作如下安排:
一、 督导对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 督导内容
重点督查各地各校开学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自查以及本次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落实等方面情况(详见《通知》)。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省级抽查。
省、市、县督查组到达被督导市、县(区),听取简要情况汇报后,采取事先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校开展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按照“一事一授权”的方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从各市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6个省级督查组,分赴各市就近对开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每个省级督查组由1名市教育局副局长或总督学(或相同级别的督导办主任)、1名基教或职教科室负责人和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共3人组成。督查组工作用车请各市协助解决。
省级督查组全体成员于3月5日下午3点到省教育厅11楼第一会议室集中,用半天时间进行动员培训,明确督导任务与要求。
五、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3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逐项自我纠正解决。
(二)县级排查。3月12日前,县(市、区)教育局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农村偏远学校和城乡薄弱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县(市、区)自查报告3月12日前上报省督导办。
(三)省级抽查。自3月12日起,16个省级督查组分赴各市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每个市被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抽查学校不少于8所。被抽查县(市、区)由省督导组到达后随机抽取。省级抽查督导报告3月15日前报省督导办。内容要求详见《通知》要求。
3月14日至20日迎接国家督导组到我省抽查。
六、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接此通知后,立即报送参加省级督查组人员名单,于3月4日上午下班前报省督导办。
(二)督查组应深入基层学校,检查了解情况 ,切忌搞形主义,走过场。督查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口头反馈督查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向省督导办报送简要书面反馈材料。
(三)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要求学校提供书面迎检材料。
联系人:杜进 电话(传真):0551-62831853
附件:1. 督查组人员名单回执
2. 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分工安排表
3.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督查组人员名单回执
单位:
附件2.
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分工安排表
组别 |
督查组
组成单位 |
督查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名单 |
对应接受督查的单位 |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第1组 |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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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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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组 |
淮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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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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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组 |
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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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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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组 |
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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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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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组 |
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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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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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组 |
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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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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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组 |
淮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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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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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组 |
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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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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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组 |
六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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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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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组 |
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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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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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组 |
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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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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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组 |
宣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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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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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组 |
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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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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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组 |
池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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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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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组 |
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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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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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组 |
黄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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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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