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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裕教〔2016〕26号
【字体: 】【2016-5-17】 【作者/来源 刘胜】 【阅读: 次】 【关 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制定了《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016年5月16日

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升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办法。

   一、评价项目
   (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彰对象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前5名初中及10所小学。
   (二)中考学校考评。表彰对象为中考综合评价前10名学校,一等奖为中考综合评价前3名,二等奖为中考综合评价前4-6名,三等奖为中考综合评价前7-10名。
   (三)中考学科评价。表彰对象为授课教师,奖励各学科前10名。一等奖为各学科前3名,二等奖为各学科前4-6名,三等奖为各学科前7-10名。
   (四)抽测评价。表彰对象为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前5名学校,前10名个人。前5名学校设优等奖;前10名个人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3名,二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4-6名,三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7-10名。
   (五)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表彰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校和个人。奖项随机设立。

   
二、评价指标及办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初中以“中考学校考评奖”为基础依据,将中考综合评价前10名学校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其权重占60%,再将以下加分要素纳入计算总分值,依据总分值排序确定前5名为表彰对象。其加分要素和加分方法如下:德育工作,总权重10%;校本教研工作,总权重20%;素质教育,总权重10%。其中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工作和素质教育评价依据相对应系列考评办法进行。
对小学评价表彰依据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其奖励指标由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分配至相关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
   (二)中考学校考评
   考评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当年中考成绩为依据,以中考总成绩(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平均分占45%、优秀率占10%、合格率占35%,在校学生巩固率占10%权重累计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计算方法:总均分计算方法为中考总分(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中考报名人数;总分及格率计算方法为合格人数/中考报名人数,总分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全区参加中考学生总数的10%和60%分数段划定;在校学生巩固率计算方法为:考生人数/建籍人数/0.93,在校学生巩固率最大值为100%。
   (三)中考学科评价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当年中考学科成绩(不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为依据,以中考学科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再将其得分乘以巩固率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计算方法:学科均分为中考某学科总成绩/中考报名人数;学科及格率为某学科合格人数/中考报名人数,学科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本学科满分的90%和60%分数段划定;在校学生巩固率为考生人数/建籍人数/0.93,在校学生巩固率最大值为100%。
   (四)抽测评价
   1、抽测学科奖。以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以抽测学科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其中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计算方法同中考学科评价。   
   2、抽测学校奖。以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为依据,以抽测学科总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总平均分计算方法为:抽测学生学科总分/抽测学生人数;合格率计算方法为:学科合格人数/抽测人数。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抽测学科总分的10%和60%分数段划定。
   (五)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
   对学校表彰由区内统一评审的办法产生。候评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较高;
   2、学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及由于发生消极事件引起新闻媒体特别关注;
   3、学年度内校长或学校未受到通报以上处理(含区级及以上);
   4、学年度内未违反办学行为规范。
   对个人表彰以个人申报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推荐的办法产生,候评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学生录取六安一中(统招)达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班主任;
   (二)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农村学校可放宽至二等奖)获得者;
   (三)已结题的省级以上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四)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农村学校可放宽至市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年度内三篇以上者;
   (五)在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工作满三年的优秀特岗教师;
   (六)担任学校管理工作一年以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学校管理工作者。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结果将逐步与校长考核及其绩效工资挂钩;对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评价表彰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加分因素,同时,将作为选拔教师担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任职条件之一。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是终结性评价而非过程性评价,各学校须制定相对应的过程性评价办法,强化过程性管理手段,向管理过程要质量。
   (三)中考综合评价排名全区后五位次的初中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集体诫勉约谈,并对学校作全区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初中校长建议辞职或启动校长罢免程序。
   (四)按照分类制定标准的原则,期末抽测结果成绩达标度不合格的中小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初中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集体诫勉约谈。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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