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立德树人”新要求,引导各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2015-2016学年度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范围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本学年度的班集体和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标准,突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三爱”、“三节”和学雷锋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表现。通过层层开展评优活动,择优推荐上报。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自然,珍惜资源,爱护生活环境,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珍惜粮食;热爱劳动,生活勤俭朴素节约,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
(二)“优秀学生干部” 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1-2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良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级学生的各项活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2.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习目的明确。
3.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经常开展有益的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心理健康。厉行勤俭节约。
4.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礼仪,健康的兴趣爱好。教室、班级责任区、宿舍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关爱生命,时时注意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强。
5.班级多项成绩显著,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公平发展,并有一批优秀学生、特长学生涌现。班级学生犯罪记录和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活动。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2.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团(队)组织或政教处负责,并吸收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起点单位,学校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随意指定,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要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的教育目的。
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和候选班集体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加强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将规范公示照片(须能看清是在校园中、在室外,有候选学生姓名和班级、班集体的名称,有先进事迹宣传,有师生在观看,否则视为不规范公示照片)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的申报对象,不得推荐上报,区教育局不予审批。
区教育局在对各地、各校推荐上报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在“裕安教育网”上对拟批准表彰的班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随文分配的评选指标主要依据在校生数按比例分配,“三好学生”为万分之三,“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为万分之二。各单位要参照学生比例等因素分配至各相关学校。其中用于毕业班学生的指标不得突破本地各类指标的三分之二。各校要根据学生数和办学质量等予以合理兼顾,公办和民办学校要公平对待。指标可向农村学校倾斜。
各校表彰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类先进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或减少。同一学生,本次只能申报一项表彰。
5.各校于4月10之前将如下材料集中报送区教育局:
(1)市、区级评选对象的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字迹清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登记表正反面复印);
(2)市、区级评选对象报送汇总简明花名册。
联系人:范钰,电话:3235031,逾期不予审批。
附:1.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度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简明花名册
3.2015-2016学年度市、区级先进班集体简明花名册
4.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2015-2016学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7.2015-2016学年度区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