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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及民办普惠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15-12-9】 【作者/来源 刘胜】 【阅读: 次】 【关 闭
裕教基〔2015〕26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近年来,我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逐年提升。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园的引领作用,区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区幼儿园分类评估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分类评估
    (一)评估对象:全区2014年以前(含2014年度)审批在册的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时间:2015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辅导区组织自评,14日将乡镇自评表和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12月15-30日,教育局组织评估复核。
    (三)评估标准和要求:参见《裕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共分一类、二类、三类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估程序:乡镇评估—教育局审核—公示—认定
    (五)评估结果运用:本次评估结果由区教育局公示认定,区级一类园由教育局统一授牌,符合民办普惠园标准的,其等级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民办普惠园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全区2014年以前(含2014年度)审批在册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参见《裕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认定时间:与分类评估同步,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12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基础教育股。
    (四)申报程序:幼儿园申报—中心学校(辅导区)同意—专家组现场评估—公示—授牌。
    (五)认定结果运用:对于符合普惠园办园要求的,参照分类评估结果发放中央专项奖补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完成自评工作。我区的学前教育尤其是民办学前教育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诸如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务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组织精干人员,认真开展好自评工作(本次评估不受先前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健全机构,确保评估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区教育局将成立评估认定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成员:邬宗益(组长) 鲍传满  李刚祥  王进如 
    陆 进  许令智  陈良玉  
    专家组成员: 程静东(组长) 王东升  方啸梅 
    刘家好 蒋晓龙  胡世俊 红  鸣 李永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王进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抽调精干人员,扎实开展评估认定工作。
    (三)阳光评估,确保公平合理。本次评估不得向参评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评估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幼儿园的请吃、礼物。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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