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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机制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字体: 】【2009-12-9】 【作者/来源 西河口乡中心学校】 【阅读: 次】 【关 闭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什么样的人,选用的领导干部是不是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一个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实要求来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当前一个亟待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最终要靠科学规范的机制来体现和保障。就当前而言应下功夫完善落实好以下机制。

  第一,要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要健全决策机制。要认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认真实践扩大党内民主的新途径,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积极推进决策环节的民主化。

  其一,做好干部任免决策前的情况通报。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干部任免相关事宜在正式上会讨论前,知情者往往是书记,有分工的专职副书记及常委组织部长等人,其他常委很少知情。讨论时议不深、谈不透问题在所难免,实行决策前情况通报就是在召开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前,将拟任职位,所需人选的资格条件、会议议程等相关事项,限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常委通报。这样既便于沟通情况也能使常委对什么地方用干部,用什么样的干部做到早知情,心中有数。保证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正确的干部任免意见和建议,做到选准人,用好人。
 
  其二,坚持讨论干部专题专议。从以往的情况看,决策层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往往采取搭车、拼凑的方式,一般都是经济工作先研究,干部工作议题放最后,造成常委的讨论受时间限制,难以实施酝酿和讨论。特别在会议议程较多时,研究讨论干部议题时已没有时间,出现临时动议的情况,失去了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实行干部任免专题专议,既便于上级组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也充分体现了选用干部的严肃性,真正创造一个更宽裕的酝酿时间,使讨论更充分,决策更民主。

  其三,实行“一把手”末序发言。“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位置,一言一行都会对班子成员产生深刻影响。班子集体讨论干部任免时,“一把手”末序发言表态,班子成员就会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打消顾虑,更多地阐明自己的意见。特别在任用干部这样敏感的问题上,没有“一把手”事先言行“引导”,其他人在讨论中就会做到知无不言,保证集体讨论不走样,也能使“一把手”在讨论中更多地听取真实意见和建议,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做出民主科学的干部任免决策。

  其四,扩大无记名投票表决范围。通过“票”决来反映干部使用的决策意见,有利于提高领导层的决策水平,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层面上,无记名投票可以在常委会进行,也可以在全委会进行;在形式上,可实行等额票决,也可实行差额票决。在票决前,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以书面形式交由常委和委员们充分酝酿,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提名人进行现场答辩、竞争演讲等形式展示其素质能力。投票时,要单人单桌划票,当场投票和计票,并公布表决结果,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第三,加强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机制。在目前体制下,“一把手”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掌握着人、财、物的“生杀”大权仍是政治生态中常见现象。因此,在选人用人中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规范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的腐败的关键,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

  其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根本转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关键就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健全选用干部机制,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根本转变。如在动议干部阶段,实行沟通报告制度;在提名推荐干部阶段,实行民主推荐和征询意见制度;在讨论决定干部阶段,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实现对“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

  其二,坚持民主监督,强化和扩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科学民主的监督,一方面要强化上级监督。如把选人用人问题作为上下级党委“一把手”定期谈话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调查制度,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每年一次专项检查,并对信访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高干部使用的准确率和可靠性;坚持特殊时期干部冻结制度,在机构即将调整、撤并或“一把手”职务变动时,不得调整提拔干部,确属急需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调整干部时,报请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另一方面,强化同级监督。完善干部酝酿制度,根据任职岗位的具体情况征询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提拔调整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征求同级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以地方为主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所有拟提拔人选均征询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其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界定用人失误的具体表现和相应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标准及责任追究方式。二是建立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制度。通过在上级和同级纪检、组织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果,使群众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在实行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赋予并规范“一把手”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定权、召集主持会议权、议事表决权、临机处置权和管教监督权等用人权,树立“一把手”统揽全局、强势推进工作的权威和影响力,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制度化。四是建立干部提拔的原始监察制度。一旦出现“带病提拔”的干部东窗事发,应查当时的原始监察记录,通过这种形式强化干部考核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

  第四,完善干部能“下”的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既体现在干部选拔的过程中也反映在干部的使用管理中,优秀的干部要能选上来且用得住,才是对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种最好验证。相反,干部选上来但没能用得住,任前任后在素质能力、个人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反差较大,对现职岗位很难适应。对这样的干部如果不及时调整,选人用人公信度就要打折扣,干部工作导向就会受影响。因此,推进干部“能下”更能从反向角度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此,一要严格执行“下”的制度。在各项制度执行上,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号入座,绝不能失之于宽、迁就照顾。否则就会使个别干部在无压无忧的状态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影响到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要准确把握“下”的标准。要认真落实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加大日常考核、突出年度考核和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为干部的“下”提供真实依据。三要积极营造“下”的氛围。推进干部“能下”,目的在于让更多的干部能够树立起忧患意识,使他们自觉克服“岗位疲劳症”、“责任健忘症”,进一步增强抓工作、干事业的主动性、紧迫性。为此,要从建立干部管理长效机制需要出发,加强对“下”的干部的跟踪考察,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对经过一段时间锻炼,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的干部,在使用上要与其他干部平等对待,合理安置,真正使他们能够发挥专长,有所作为。着力营造和谐的、充分人性化的干部能“下”氛围,通过“下”的干部再创新业绩、再树新形象,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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